被起訴了~救護狗團體- 台南徐文良(徐園長護生園) 被起訴
我一直都是毛小孩的愛狗人士
也知道台南徐文良(徐園長護生園)這個團體
但是最近搜尋到網路上有一篇他們被告的新聞
而且更是已經被檢察官起訴!
我真的想來談談甚麼叫做被起訴???
代表證據顯示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經有了有利的證據!不然檢察官怎麼可以沒有證據就起訴他呢?
關於 徐園長護生園 雖然有很多的事實是真的有再救助狗狗的
但是這並不能表示
他可以把錢放到自己的口袋!是要經過政府監督的!
被起訴就表示確實有問題
很多網友都一面倒地說 不可能啦 他們不可能這樣
但是~~~ 只是"聽說"或者只是憑媒體製造出來的與論
就可以斷定他們不會這樣做嗎??
而且還在接受新聞採訪的時候
說是對方毀謗他們
但如果只是毀謗,檢察官會起訴嗎???????
這件事情其實已經和善行無關
不是做了多少善事
就可以違法!
真的希望網友們多多的思考
不要一昧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
起訴就是有證據!
以下是新聞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