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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起訴了~救護狗團體- 台南徐文良(徐園長護生園) 被起訴

我一直都是毛小孩的愛狗人士 也知道台南徐文良(徐園長護生園)這個團體 但是最近搜尋到網路上有一篇他們被告的新聞 而且更是已經 被檢察官起訴 ! 我真的想來談談甚麼叫做被起訴??? 代表證據顯示有犯罪嫌疑甚至已經有了有利的證據!不然檢察官怎麼可以沒有證據就起訴他呢? 關於 徐園長護生園  雖然有很多的事實是真的有再救助狗狗的 但是這並不能表示 他可以把錢放到自己的口袋!是要經過政府監督的! 被起訴就表示確實有問題 很多網友都一面倒地說 不可能啦 他們不可能這樣 但是~~~ 只是"聽說"或者只是憑媒體製造出來的與論 就可以斷定他們不會這樣做嗎?? 而且還在接受新聞採訪的時候 說是對方毀謗他們 但如果只是毀謗,檢察官會起訴嗎??????? 這件事情其實已經和善行無關 不是做了多少善事 就可以違法! 真的希望網友們多多的思考 不要一昧的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起訴就是有證據! 以下是新聞連結 https://pets.ettoday.net/news/1175692